2023年10月21日至22日,北京市律師協會在懷柔律師培訓基地舉辦婚姻家事案件中涉股權糾紛實務培訓班,北京云亭律所創(chuàng)始合伙人、北京律協公司法專業(yè)委員會副主任唐青林律師,應邀出席培訓班作并作專題培訓。北京市近300余名律師參加了本次培訓,現場座無虛席,氣氛熱烈。
▲唐青林律師講座現場
唐青林律師以《高凈值人群婚姻家事法律服務中股權(股份)處置裁判規(guī)則及非訴業(yè)務方案建議》為題進行了主題培訓。唐青林律師結合自己20多年豐富的理論及實務經驗,以案例教學的方式向學員們深入剖析了婚家法律服務中股權(股份)處置常見問題及存在的法律風險等方面的內容,最后總結出婚家法律服務中股權處置風險防范策略。
在婚家法律服務中股權處置業(yè)務場景部分,唐青林律師詳細分析了婚家法律服務中股權處置業(yè)務場景的六個方面,分別是夫妻共有股權的處分規(guī)則、配偶一方處分股權的效力、婚內股權分割方式與效力、離婚時股權分割規(guī)則、侵害共有股權的救濟、夫妻共有股權的繼承,并結合實務和裁判要點指出各業(yè)務場景的核心問題。
在股權登記在一方名下時的權屬問題部分,唐青林律師以“案例1:最高法院判令登記在一方名下股權可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展開進行講解,結合實務和裁判要點,強調在有限責任公司中,股東行使財產權利雖然受到股東身份的限制,但不改變股權的財產本質屬性。故原審判決認為“股權具有財產權與身份權兩重屬性”,進而作出排除案涉股權為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有失妥當。登記并非股權設立或生效的要件。案涉股權基于股東出資而產生,是股東因出資事實而發(fā)生的法律效果之一,即在取得股東資格之外,股東通過投資取得的相應財產權利。
在共有股權(股份)的處分中存在風險部分,唐青林律師分別以“案例2:持股一方單獨質押股票被認定有效;案例3:配偶未經股東授權轉讓股權被認定系無權代理;案例4:配偶代轉股權行為未經授權仍被認定有效”為案例展開講解,結合實務和裁判要點進行經驗總結。
在離婚時股權(股份)分割中存在風險部分,唐青林律師以“案例5:離婚時配偶堅持按份額直接分割股權被駁回;案例6:離婚時配偶堅持折價分割股權被駁回;案例7:離婚時請求分割對方為第三人代持的股權被駁回”為內容展開講解,并結合司法實踐和裁判要點進行了歸納總結。
在離婚時如何確定股權分割份額或折價數額部分,唐青林律師以“案例8:法院判決夫妻共有的新三板公司股份可直接按份額分割;案例9:配偶主張的折價款遠低于股權實際價值被認定系自愿放棄權利”展開進行講解,并結合裁判要點進行經驗總結。一是對于上市公司和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而言,人合性更弱、資合性更強,因此法律規(guī)定可以直接按數量對共有的股票、股份在夫妻間進行分割。二是對于有限責任公司而言,無法直接訴請按份額分割共有股權并辦理股東變更登記,而需以公司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且放棄優(yōu)先購買權為前提。
在就共有股權簽署特殊條款時存在風險部分,唐青林律師以“案例10:土豆條款及其他特殊條款”展開進行講解,并結合土豆條款的起源、土豆條款的發(fā)展、《配偶承諾函》、《一致行動人協議》進行經驗總結,指出以上條款,均是投資人為防范股權分割、轉讓等造成公司控制權不穩(wěn)定問題,其中《配偶承諾函》可能被認定系夫妻雙方就股權協商一致達成的婚內財產分割協議,配偶一方無權再主張對該股權的轉讓款進行分割或離婚時要求折價補償,因此簽署該等承諾函應尤其謹慎。
在股東與第三人惡意串通處分股權如何救濟部分,唐青林律師以“案例11:股東為逃避財產分割將股權轉讓給親弟被判無效,案例12:以0元價格轉讓股權被認定損害配偶利益應屬無效”展開進行講解,結合實務和裁判要點,強調當股權登記于夫妻一方名下時,該股權的各項具體權能應由股東本人獨立行使,股東在善意的情況下,有權單獨處分該股權,通過轉讓該股權而取得的收益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如果有證據證明該股東與他人惡意串通,以明顯不合理的價格轉讓該股權,影響股權收益,則損害配偶一方的合法權益,應認定合同無效。
在夫妻共有股權的繼承中存在的風險部分,唐青林律師以“案例13:公司章程規(guī)定禁止股東資格繼承被認定有效”展開進行講解,并結合裁判要點進行經驗總結:一是對于人合性較強的有限責任公司,章程中可以規(guī)定排除股東資格繼承,要求股東去世后,應采取公司回購、其他股東受讓等方式退出公司投資;二是,公司章程無權排除合法繼承人對已故股東財產性權利的繼承。即使繼承人無法繼承股東資格,亦有權主張該股權代表的財產性利益。
最后,唐青林律師從“了解、識別夫妻共有股權、謹慎簽署有關共有股權歸屬及處置的各類協議、離婚時合法、高效主張分割共有股權、在股東方惡意處置股權時積極維權、規(guī)劃共有股權繼承方案、防范強制執(zhí)行措施侵害股東配偶的合法權益”等六方面給出“婚家法律服務中股權(股份)處置非訴方案建議”。
唐青林律師的講解內容深入淺出,案例非常豐富,實務經驗與裁判要點緊密結合,現場溝通交流氛圍活躍,受到了與會領導和同仁的高度認可,達到了預期的目標和效果。在美麗的雁棲湖畔,婚姻家事案件中涉股權糾紛實務培訓班圓滿舉辦。
律師簡介
唐青林 律師
北京云亭律師事務所合伙人
手機:18601900636
座機:010-59449968
郵箱:tangqinglin@yuntinglaw.com
唐青林律師,北京云亭律師事務所合伙人。畢業(yè)于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獲得民商法學碩士學位,從事法律相關工作20年。唐青林律師擔任北京市律師協會公司法專業(yè)委員會副主任、北京外國語大學法學院研究生校外導師。中國民主建國會會員、中國民主建國會北京市朝陽區(qū)參政議政委員會委員。
唐青林律師是學者型律師,曾經在《法學研究》和《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指導與參考》發(fā)表論文;在北京大學出版社和中國法制出版社等出版了十余本法律實務著作。唐青林律師長期以來深耕商業(yè)秘密法律領域,成功辦理了大量商業(yè)秘密民事案件和侵犯商業(yè)秘密罪的刑事案件,成功在最高法院辦理多起商業(yè)秘密案件。唐青林律師為我國新材料領域上市公司、半導體芯片公司、計算機軟件公司、化工公司等各個行業(yè)的眾多大中型企業(yè)設計商業(yè)秘密保密體系,為所服務的企業(yè)構建固若金湯的商業(yè)秘密保護體系。
在商業(yè)秘密法律領域,在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了3本專業(yè)著作:[1]《商業(yè)秘密保護實務精解與百案評析》(2011)。[2]《商業(yè)秘密百案評析與企業(yè)保密體系建設指南》(2014)。[3]《商業(yè)秘密案件裁判規(guī)則:全面梳理中國商業(yè)秘密案件司法裁判規(guī)則 [3]》(2022)。
在公司法領域,在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了以下專業(yè)書籍:[1]《公司章程陷阱及72個核心條款設計指引》;[2]《公司法裁判規(guī)則解讀》;[3]《公司法25個案由裁判綜述及辦案指南》;[4]《公司法司法解釋四裁判綜述及訴訟指南》;[5]《公司保衛(wèi)戰(zhàn)——公司控制權案例點評與戰(zhàn)術指導》;[6]《公司訴訟法律實務精解與百案評析》;[7]《公司并購法律實務精解與百案評析》;[8]《企業(yè)糾紛法律實務精解與百案評析》;[9]《公司法司法解釋四裁判綜述及訴訟指南》。
唐青林律師作為法律專家嘉賓受邀參加CCTV法制專題節(jié)目“大家看法”節(jié)目,對相關法律事務進行點評。關于法律業(yè)務的觀點被《人民網》、《知識產權報》、《科技日報》、《企業(yè)觀察報》、《中國貿易報》等媒體廣泛報道。在核心學術期刊《法學研究》發(fā)表的論文《經營者對服務場所的安全保障義務》。參加的中國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互聯網上侵權問題研究》,榮獲由國家信息化專家咨詢委員會頒發(fā)的國家級獎項——“首屆全國信息化研究成果獎” 優(yōu)秀獎。
在學術期刊發(fā)表過多篇學術論文,主要有:
(1)《經營者對服務場所的安全保障義務》,張新寶、唐青林,載《法學研究》2003年第3期;
(2)《共同侵權責任十論——以責任承擔為中心重塑共同侵權理論》,張新寶、唐青林,載《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指導與參考》,2004年第2輯。
(3)《推進商業(yè)秘密法治保護更好的激勵技術創(chuàng)新》《光明日報》(2023年4月22日);
(4)《保護商業(yè)秘密鼓勵企業(yè)創(chuàng)新》,載《知識產權報》(2023年5月10日第八版);
(5)《科技新時代》2023年4月刊《科技企業(yè)商業(yè)秘密被侵犯可請求懲罰性賠償》;
(6)《科技新時代》2023年5月刊《科技企業(yè)建立保護體系的必要性及采取保密措施的主要方式》;
(7)《科技新時代》2023年6月刊《司法保護商業(yè)秘密促進科技創(chuàng)新》;
(8)《科技新時代》2023年7月刊《我國商業(yè)秘密案件在司法判決高額賠償的積極意義》;
因為唐青林律師在公司法和商業(yè)秘密法律領域的廣泛影響力,被包括中國國家通訊社新華社等在內的全國性媒體和雜志報道:
(1)2018年被《民主與法制時報》以《唐青林:商業(yè)秘密的守護者》為題做了專訪報道;
(2)國家通訊社新華社(新華網)在2022年1月以《唐青林律師:構建固若金湯的商業(yè)秘密保護體系》為題,對唐青林做了長篇的專門報道;
(3)在中國具有廣泛影響力、全國發(fā)行的《祖國》雜志社,2023年8月刊出專訪報道《唐青林:國際競爭加劇大背景下科技企業(yè)如何有效建立商業(yè)秘密保護體系》?!蹲鎳冯s志社在該報道中,盛贊“唐青林是我國商業(yè)秘密保護領域杰出專家”“我國知識產權法律領域一流的理論研究者”“在中國知識產權法律界有廣泛的社會影響力和專業(yè)號召力”“中國頂尖的商業(yè)秘密法律專家”;
(4)中國司法部下屬《法律與生活》雜志(全國發(fā)行)做了人物專訪《唐青林:從計算機軟件工程師到商業(yè)秘密領域專家型律師》,報道了唐青林在商業(yè)秘密領域取得的杰出成就;
(5)《中華英才》雜志社(中最早以人物報道為重點的大型綜合性新聞半月刊)對唐青林做了人物專訪《唐青林:走在中國案例法研究和寫作的前沿》,介紹了唐青林帶領云亭律師進行案例研究和寫作的方法,從隱藏在判決書中提煉裁判規(guī)則、用以指導辦案、引領中國案例法研究和寫作。
唐青林律師是美國國務院國際訪問者項目訪問專家(知識產權方向)。唐青林律師作為商業(yè)秘密領域法律專家,受美國國務院邀請,參加了美國國務院于2019年主辦的美國國務院國際訪問者領導項目(International Visitors Leadership Program,簡稱IVLP)(知識產權方向)。在訪問期間通過專業(yè)交流會議的方式,訪問了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USITC)、聯邦調查局(FBI)、美國司法部、美國眾議院司法委員會、美國專利商標局、美國版權局、美國國務院經濟和商業(yè)事務局知識產權執(zhí)法辦公室(IPE)、美國聯邦巡回上訴法院、美國紐約南部地區(qū)法院、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國際商標協會、美國作曲家作家和出版商協會、麻省理工學院技術許可辦公室(MIT)等40多個專業(yè)機構,與美國知識產權專家和政府官員在知識產權領域眾多問題進行了面對面的深入的對話。